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
(2018年3月4日修订稿)
根据《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竞赛活动的实践,为了促进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正公平,特制订本规则。
1、指导教师和参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和《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论文格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签署的《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对违反承诺及不符合《章程》和《规范》要求的论文,将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2、参赛学校有责任结合本校的学风建设,敦促和指导参赛员工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3、指导教师主要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并有责任敦促和指导参赛员工严格遵守竞赛纪律。但指导教师在竞赛期间必须回避参赛队员,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包括不得向同学解释赛题或提供选题、解题建议,不得为同学提供资料,不得为同学修改论文或提供修改建议等),否则一律按违反纪律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全国组委会两年内将不受理该指导教师指导员工参加本竞赛的报名申请。
4、参赛论文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其他任何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竞赛纪律,相应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5、抄袭是严重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有抄袭行为的参赛队在全国和赛区评阅时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及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否则也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严重违纪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6、各赛区评阅专家组和全国评阅专家组要严格按照《章程》和《规范》要求对违纪行为把关,并将发现的违纪行为分别书面报告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对专家组的报告和其他渠道反映的违纪情况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查处违纪行为高度负责的赛区,全国组委会将予以表彰,在评选优秀组织工作奖时优先考虑;对于查处违纪行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赛区,将按一定比例缩减下一年度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
7、对严重、典型的违纪行为,全国组委会(或赛区组委会)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所属学校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关处分,并提出整改方案。
8、全国组委会将与美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机构在规范赛风赛纪方面加强合作,相互通报参赛队、指导教师及有关学校的违纪情况。
9、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2018年3月4日